USDT不属于外汇,无论是从法律定义、监管定性还是金融属性来看,它都与外汇存在本质区别,不能被认定为法定意义上的外汇资产。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外汇是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等,其核心特征是由主权国家或国际金融机构发行、具备国家信用背书与法偿性。而USDT是由私人企业Tether公司发行的稳定币,属于虚拟货币范畴,2021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已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偿性,商家与机构可拒绝接受其作为支付手段,因此USDT完全不符合外汇的法定构成要件。

外汇依托的是国家主权信用,如美元由美联储发行、欧元由欧洲央行发行,其价值与流通性由国家货币政策与法律强制力保障;而USDT仅宣称以美元储备1:1锚定,发行主体为私营企业,储备资产透明度长期受到质疑,历史上曾被披露储备资产并非足额现金,存在商业票据等非现金资产,其信用仅依赖企业自身,与国家信用背书的外汇有着天壤之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