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加密货币监管政策拥有清晰且连贯的发展脉络,最早在2013年央行五部门文件明确比特币仅为虚拟商品,禁止金融机构介入相关业务;2017年七部门公告叫停代币发行融资,关停境内所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021年十部门联合发文完整划定非法业务清单,同步全面清退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将挖矿项目列为淘汰类能耗项目;2026年初央行、证监会等八部门更新风险处置通知,进一步封堵新型炒作套路,把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纳入重点监管范畴,政策口径全程未出现放松信号,监管范围持续覆盖加密行业衍生出新的业务模式。政策文件清晰界定,比特币、以太币、各类算法稳定币都归属于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偿性、强制性等法定货币核心属性,无法用于市场流通支付,任何宣称加密货币等价于货币、保本增值的宣传均不符合监管规定。

现行政策划定了明确的禁止行为边界,覆盖产业链全环节,首先是交易兑换类业务,人民币与加密货币互兑、币币交易、平台撮合买卖、衍生品合约交易全部禁止;其次是发行融资行为,自主发行空气币、项目代币募资、境外稳定币挂钩人民币发行均被严格管控,未经审批不得落地;第三是配套服务环节,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加密交易提供转账、开户、清算渠道,互联网平台不能投放炒币广告、提供引流入口、搭建社群交流渠道,服务器、云服务商不得为境内炒币平台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虚拟货币挖矿被全面整治,地方工信、发改部门会关停高耗能矿场,回收相关设备,针对企业和个人托管挖矿、租赁矿机的合作协议,司法实践中直接判定合同无效,产生的财产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除此之外,监管明确境外加密平台通过网站、社交软件、短视频渠道向国内用户开放注册、出入金服务,同样属于非法经营,网信、公安部门会持续屏蔽相关访问渠道,追踪资金流向查处涉案人员。

多部门建立央地联动长效处置机制,中央层面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公安部、网信办形成跨部门协调小组,共享资金流、信息流监测数据,搭建线上识别系统捕捉隐蔽炒币行为;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电信部门开展线下排查,针对写字楼、产业园隐藏的炒币工作室、挖矿机房专项清理。司法层面配套完整追责标准,参与代币发行融资、搭建交易平台、大额资金居间兑换的主体,可依据法律认定非法集资、非法经营、洗钱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普通居民自行私下场外兑换加密货币,虽不直接追究刑责,但相关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遭遇平台跑路、诈骗、资金冻结,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损失,法院不会认可虚拟货币对应的财产权益。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公众风险科普,重点提示加密货币价格剧烈波动、缺乏监管兜底、极易滋生诈骗、跨境洗钱、传销等风险,提醒普通民众远离各类炒币投资渠道。
